陈海云律师亲办案例
多番谈判促成调解,成功助女方保孩保财
来源:陈海云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9-01
浏览量:193

01背景介绍

2014年9月,张女士与李先生经人介绍相识、相恋,于2015年2月登记结婚,2016年1月生育一子。

婚后双方长期分居,相见甚少,缺少充分的交流沟通与实际接触,未建立起夫妻之间良好的情感关系及信任感,致使感情出现裂痕,至今感情破裂。

张女士决心离婚,但双方经多番沟通,仍容易产生情绪对抗,无法达成一致。

离婚案件涉及离婚原因、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等多方面专业问题,陈海云律师团队接待张女士的咨询,并出具承诺函,承诺对所有案件信息保密并承担法律后果。

张女士因此倾尽事实,在本律师耐心为其分析案件事实及法律后果、指导收集证据之下,张女士感受温暖,并对本律师的专业充分信任并认可,某即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。

02办案过程

(一)  案件难点

✦ 第一:张女士与李先生自相识后相恋近半年时间结婚,双方虽感情基础淡薄,但也不属于草率结婚。两人虽长期分居,但均为工作需要,不属于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,离婚原因无法满足法定要求,法院判决不予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性极大。

✦  第二:双方育有一子,为男孩,均不愿意放弃小孩抚养权。小孩长期由奶奶照顾,且部分法院认为男孩跟父亲更有利于生活教育。

✦  第三:李先生声称持有张女士婚外情证据,并主张要求张女士承担精神损害赔偿。

✦  第四: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李先生因经营生意,对外负有大额债务。张女士对于债务金额、来源均不清楚,但常受债权人催讨。

(二)  先礼后兵

在接待张女士的咨询后,本律师为尽可能降低离婚损害的后果,多次指导张女士与李先生沟通解决。

在自行沟通未果,接受张女士的委托后,陈海云律师也为争取婚姻“好聚好散”,多次做沟通工作。无奈沟通无果,在征询张女士的意见后,某即启动诉讼程序。

案件围绕离婚原因、张女士对婚生子生活、教育、健康等无微不至的照料及付出等方面,逐一收集整理证据,尽可能将张女士的婚姻状态、实际生活细节活灵活现地呈现给法官。

(三)  案件结果

案件经过多番组织调解,最终达成调解协议:

✦  1、双方自愿离婚;

✦  2、婚生子由双方共同抚养,随张女士共同生活,由李先生每年支付抚养费。若因学习、生活等大额支出,双方协商变更抚养费金额;

✦  3、在不影响婚生子的正常学习、生活的情况下,李先生需提前通知,并经张女士同意后,可探望婚生子;

✦  4、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,婚后的私人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以各自名义形成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负担。

03法律分析

近期热搜中某某网创始人李xx吐槽我国现行婚姻法制度,李xx先生与其配偶分居多年,但仍被对方主张感情未破裂,不同意离婚。李xx先生无力吐槽,感情破裂如何举证,让其苦扰想抓头。

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某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 ……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……”,分居满两年需因感情不和原因导致,才能构成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。

现实生活中,夫妻双方往往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分居,导致感情日渐淡薄,婚姻破裂。这种情况下分居状态持续不变,但分居原因从客观上无法界定,主张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一方很难举证。

律师建议

夫妻双方因争吵、感情不和搬离住所的,可在与对方的短信、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诸如“无法共同生活,自此搬离住所”等相关内容,以固定分居原因及分居时间,并保留好记录,需注意一同保留前因后果,结合更多的沟通内容以便法官更好地了解事实。


以上内容由陈海云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海云律师咨询。
陈海云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
帮助过1033好评数18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咨询解答快
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汇金国际中心2001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陈海云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502*********531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福建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汇金国际中心2001